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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师专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30

校内各单位:

现将《陇南师专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陇南师专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427

附件:

陇南师专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教装备﹝1988﹞0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的营养保健工作,参照国内高校最新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及等级

营养保健津贴专项用于有显著职业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发放范围主要是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的实验员及实验实训课教师。按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甲级:主要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电焊课实训教师;

乙级:主要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实验课教师;

丙级:主要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食检、畜牧、生物实验课教师;

丁级:主要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业类、园林类实验课教师。

二、发放标准

甲级:满月定额10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乙级:满月定额8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丙级:满月定额6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丁级:满月定额5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三、发放程序

1、享受保健津贴人员必须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陇南师专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享受保健津贴申请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明确等级标准,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定、人事处备案。

2、教务处根据接触有毒有害和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实训课课时量等情况,审定相关学院上报的享受营养保健津贴的岗位数量及其相应等级。

3、人事处依据教务处审定的享受营养保健津贴岗位数量及其相应等级,按学期下拨相关学院营养保健津贴总额。

4、相关学院制定本学院的享受营养保健津贴人员等级认定及发放办法,办法及发放情况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1、营养保健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不是一种生活福利待遇,应严格执行营养保健的范围和标准,不得任意提高等级和扩大范围。

2、病假、事假、外出学习、出差期间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期,不享受保健津贴。

3、从事两种及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津贴工作时,只准享受接触时间较长的等级保健待遇。

4、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2—4小时内算半天,超过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同一天内超过8小时仍按1天计算。

五、本办法自2018年3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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