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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校内科研机构管理权限及人员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8年工作要点》任务要求,要理顺校院两级科研机构的隶属关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内设科研机构管理划归各教学单位,科研外事处进行业务指导和科研任务的下拨与考核。陇南地方方言研究中心划归文学与传媒学院管理,初等教育研究中心划归初等教育学院管理,陇南文史研究中心划归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管理,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划归美术与设计学院管理,陇南特色农业生物资源研究中心划归农林技术学院管理。

二、原学校直接拨付给科研机构的经费改为拨付到相关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使用管理,专项用于所属科研机构。

三、各科研机构管理人员调整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校不再另设管理岗位,科研机构主任原则上由所在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各自按章程确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人员名单由教学单位报人事处、科研外事处备案。科研机构管理人员聘期考核按校内岗位聘用工作中聘用的岗位进行考核,其校内岗位津贴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校发〔2018〕42号)之规定执行,取消学校原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科研外事处负责考核科研机构承担的科研任务,考核周期与校内岗位聘用周期同步。三年内未完成核定科研任务的,从下一聘期开始核减或停拨其经费,长期不能开展研究工作的撤销该机构。

特此通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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