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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校内各单位:

现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资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资助办法》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427

附件: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

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凡按照《陇南师专教师学历进修管理办法(试行)》(陇师专发〔2016〕32号)考取博士的教职工,学校给予以下资助: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攻读博士学位的,正常享受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发),工龄、校龄、职称年限连续计算,按《陇南师专教师学历进修管理办法(试行)》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二、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按照规定学制年限报销全额学费、住宿费和往来交通费。未能按时毕业、年限延期者,延期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往来交通费自理。

三、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按时回校工作的,学校以科研立项的形式给予科研启动资助金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

四、对自费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者,取得博士学位并经教育部学位认证回校后,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8年3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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