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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校内各单位:

现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21

附件: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甘肃省教育厅《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甘教师〔2015〕8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7〕12号)精神,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每一位教师做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我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统一。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专任教师。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等五个方面。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不得有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率先垂范;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拓宽学术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尊重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为人师表: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着装打扮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得体,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感染学生;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正确处理师生教育关系、人际关系和道德关系,不得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行为。

教书育人:坚持教学中渗透德育;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拒绝学生合理要求;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严谨治学:尊重科学规律,坚持真理;能够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的副校长;

成员: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督导室、工会及各学院的党政负责人。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分组(可与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分组合一为学院考核工作分组),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学院组织,作出考核评价等次。考核方法、程序为:个人自评、学院考核、确定等次、反馈结果、做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个人自评。主要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陇南师专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上交所在学院。

学院考核。由学院考核分组对教师个人《陇南师专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审核,并组织本学院的教师和学生按照《陇南师专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附件2)进行测评,测评打分由考核分组测评、教师测评和学生测评三部分构成,考核分组测评得分占60%、教师测评得分占20%、学生测评得分占20%,总分值为100分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结果反馈。由学院党政领导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教师本人同意对自己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由学院统一组织,面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例占本学院教师总数的15%,评定意见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3)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4)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 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6)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由本人在《陇南师专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

教师本人对学院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学院核实后做出的考核结果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学院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 师德师风考核监督

第九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各学院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发挥好学生评教机制在师德考核中的作用。

第十条 学校利用书记、校长信箱,搭建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师德失范行为。各学院要及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对师德师风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一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内容的重要内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

第十三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师德标兵”评选、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第二年六个月绩效工资。校内岗位聘任聘期内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下一聘期降聘一级岗位。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近五年内师德师风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学校每两年组织一届“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人员从近两年师德师风考核均为优秀的人员中推荐。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经学校表彰为全校师德标兵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受处分期间,教师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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