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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1

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返聘

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3〕11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3月15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返聘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聘任校外优秀专家学者、返聘我校已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从事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对于缓解师资不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外聘返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好外聘返聘教师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聘用外聘返聘教师的单位主要应是教学科研单位。

2.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或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指导教学工作需要的单位,可申请外聘返聘教师。

二、外聘返聘教师的范围

1.外聘教师的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从校外聘请的教师,一般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临时外请教授,其中,特聘教授是指和我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承担了相应任务,且按月取酬,在我校上班的教授;客座教授为临时来我校做指导的教授或荣誉性的客座教授;临时外请教授是指因我校工作需要临时请来做讲座或学术报告的教授(不含借调教师)。

2.返聘教师的范围

返聘教师是指从我校已退休的教师中聘请的教师,包括教授、研究员和少部分教学科研效果非常突出的副教授。

三、外聘返聘教师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支持我校发展,愿意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特聘教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

3.外聘教师应具有正高职称,个别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到副高职称。

4.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研究及相应的指导工作。

5.外聘返聘教师的年龄男性一般应在65岁以下,女性一般应在60岁以下;聘用期内的工作有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客座教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外聘返聘教师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外聘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特聘教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指导我校在岗本专业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会同用人单位制定指导教学的具体任务;

2)指导我校在岗本专业中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由科研外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制定指导科研的具体任务;

3)参与对引进教师业务水平的评价与评审;

4)对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5)每学年开设1门以上专业选修课;

6)每学期作1次以上学术报告;

7)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客座教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积极宣传我校,帮助我校扩大知名度;

2)指导学术研究,传递最新学术信息;

3)面向全校每学年举办1次学术报告或讲座,开阔师生的学术视野;

(二)返聘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系统承担1门以上的课程教学任务;

2.指导我校在岗本专业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

3.指导我校在岗本专业中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

4.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

5.对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聘返聘教师担任教学科研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根据编制情况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每学年编制下学年外聘返聘教师聘用计划(附报告),并填写《陇南师专外聘返聘教师聘用计划表》(一式三份),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初审后,报人事处审核,校务会议审批;

2.经学校批准后,用人单位会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人事处对拟聘教师的资质材料(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进行审核后,拟定外聘教师名单,并填写《陇南师专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附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呈报校领导审批;

3.经学校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聘任教师签订任务书,任务书包括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      

4.人事处办理外聘返聘教师的聘任手续,并会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原则上3年为一个聘期,由校长向外聘返聘教师签发聘书;

5.由后勤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食宿。

(二)客座教授和临时聘请的省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讲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将学术报告的学科领域、主要内容、主讲人及学术简介报科研外事处进行学术审查;

2.科研外事处会同教务处安排报告顺序及时间。

六、考核及管理

1.外聘返聘教师应纳入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用人单位负责外聘返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其管理情况列入对用人单位的考核内容。

3.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按承担的主要任务归口建立外聘返聘教师业务档案,人事处建立聘用档案。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按任务书对聘用教师进行学年考核,考核在学年末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酬金发放的依据。

5.一个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者,如果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七、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客座教授待遇

荣誉性客座教授不付报酬。实质性客座教授根据工作和情况不付或一次性支付适当报酬。

(二)特聘教授待遇。正教授每月酬金5000元人民币,电话费每月50元人民币;副教授每月酬金4000元人民币,电话费每月50元人民币。正、副教授月酬和电话费均按9个月发放。交通费每学期每人1000元人民币。

(三)临时外请教授待遇:临时授课按课时计酬,正教授每课时150元人民币,副教授每课时100元人民币;做讲座、学术报告等,待遇按照科研外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聘教师的待遇。每月基本酬金1200元人民币,课时津贴按同职称在岗教师津贴的双倍计算。各系负责担任教学任务的返聘教师课酬的统计工作。每学期由各系根据返聘教师实际授课课时填写《返聘教师工作量统计表》,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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