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拟定于7月下旬召开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对全省普通高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 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执行。
(二)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要求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2005]3号)文件办理。
(二)《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情况简表》1式35份(需经人事处师资科审核后再签字盖章并用A3纸型打印)。
(三)《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情况简表》1式7份。
(五)表格中填写的论文、论著均须提供原件1份,各类获奖证书、科研项目鉴定书、有关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凡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部分。
(一)5月5日——5月15日师资科审核《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简表》。申报对象提供送审论文。
(二)5月16日——5月28 日师资科组织申报对象答辩,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一)合作完成的论著、教材须提供出版社注明总字数和本人完成字数的证明。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2)甘职改办函(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4)《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情况简表(1、2)》、《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情况简表》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网址:
http://www.lntc.edu.cn/xzdw/rsc/news/default.asp?cataid=A0006
五、申报材料请于5月3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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