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校长临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现已开始,根据《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和《关于我校长临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规定》(陇师专发[2010]5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条件为:1、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校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临时工;2、参保年龄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
请各用工单位统计本单位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保人员情况,上报人事处统一办理,办理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1、办理长临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请1份(本部门盖章签字)
2、申请人与本部门签订的临时工劳动合同(1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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