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3]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今年推荐评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执行。
(二)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2005]3号)文件办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在校人事处领取)。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专家鉴定意见》(论文送审正高2篇)均1式40份。“意见”附“简表” 后面。
(五)上述表格的所有项目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逐项审核确认后如实填写并用计算机打印。其中,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
(六)《评审简表》、《专家鉴定意见》、《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情况简表》在甘肃教育信息网(www.gs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除《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情况简表》用A4纸型外,其它表格一律用A3纸型。(六)提交本人符合晋升条件的毕业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论文、专(译)著、教材等原件(同时交上述材料复印件2份)。
(2)甘职改办函[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各单位于5月21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与推荐意见送交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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