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陇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5年9月2日会议研究,我校王清蕾等7名同志具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现通知如下:
王清蕾 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杨 磊 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陈维举 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王淏清 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郭雄伟 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王一峰 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刘 楠 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