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陇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何芳等8名同志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陇市职改办〔2016〕3号)和《关于王百岁等22名同志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陇市职改办〔2016〕14号),我校王百岁同志具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陈明同志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张金凤、代婷婷同志具备助教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