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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邓喜红等5名同志具备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发布日期:2018-06-26

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刘海霞等27名同志具备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甘教人〔2017〕70号),经甘肃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会议通过,我校教师邓喜红、毛亮亮、张蓉3名同志具备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杨新宏(转系列)、陈慧君(转系列)2名同志具备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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