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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16年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8

为了进一步加强2016年人才引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陇南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365名,其中:市直单位144名,县区单位221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具体见《陇南市201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陇南广播电视台201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

(一)2016年人才引进对象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主治医师、中教一级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国家“985”、“211”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学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全日制省部共建大学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全日制大学工程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具体包括土木类、水利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测绘类专业。年龄25周岁以下。

4、市卫校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

(二)2016年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陇南广播电视台特殊人才引进对象

1、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对象为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及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留学生;国家“985”、“211”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学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全日制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年龄30周岁以下。

2、陇南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播出控制特殊人才引进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有从业经验,具有相关从业证明,专业素质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到大专学历,播音主持专业可放宽为汉语言文学、音乐、广播电视编导、传媒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服从组织分配,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教育单位引进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两科单科合格证。在职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教一级以上职称并在公办教育机构工作的人员。

(五)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引进的在职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资格并在公立医院工作的人员。

(六)在校和在职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 7月7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2016年人才引进党群口岗位的在市、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考政府口岗位的在市、县(区)人社局报名,报考教育口岗位的在市、县(区)教育局报名,报考卫计口岗位的在市、县(区)卫计部门报名,报考陇南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播音控制专业特殊人才岗位的人员到市文广新局报名。

(三)报名要求:报名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我推荐书,在职人员还需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和《陇南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审批表》一式四份(表格从陇南公众信息网下载,双面打印。审批表加盖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考陇南广播电视台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在职人员仅限报考带有标注的岗位。

五、资格审查。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文广新局组织审查,并填报《陇南市2016年人才引进报名花名册》一式三份。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审查结束后上报市人社局复审。

六、面试、笔试、考察

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面试、笔试、考察方案。报考党群口、政府口岗位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面试、笔试、考察;报考教育口岗位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笔试、考察(设置一个考点);报考卫计口岗位的人员由市卫计委组织面试、笔试、考察;报考陇南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播出控制岗位的人员由市文广新局组织面试、笔试、考察。考察中发现违规违纪、学历文凭造假等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考察前如有拟引进人员放弃考察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引进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高于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按岗位以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员。

八、体检。由市人社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九、公示。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审批。拟引进人员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误后,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督促引进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引进人员15日内报到上岗,否则视为放弃。

十二、工资待遇

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规定的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职人员按调动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引进过程中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的,按新调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引进人员工资从市政府审定批复发文报到之日起次月计发。在职人员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主治医师、中教一级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其他

本公告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陇南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传真):0939—8213685

陇南市人社局咨询电话(传真):0939—8236221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39—8212692

(传真)0939—8214009

陇南市卫生计生委咨询电话(传真):0939—8212630

陇南市文广新局咨询电话(传真):0939—8212400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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