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陇南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学校人才引进必须以岗位需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和开创新的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队伍为目的。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专业,优化师范类专业师资结构,保证非师范专业师资配备。重点引进博士学历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骨干。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人才引进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硕士研究生按照陇南市人才引进程序引进,博士研究生由我校自主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4.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学校加强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级学院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院长负责制,人才需求计划必须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方可提交学校。
二、引进人才的对象及条件
1.引进人才对象为博士研究生(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2.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引进博士研究生业绩条件:(1)自然科学类: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来源期刊发表或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2)人文社会科学类: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3)艺术类(音乐、美术):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1.凡引进我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执行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进校参加工作后,享受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和在岗博士补贴;提供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同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配偶在外地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调动或安排到学校临时工岗位工作;解决子女在附属学校(小学)的上学问题。
2.凡引进我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执行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同时从到我校工作之日起必须从事辅导员岗位或行政管理干事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可根据学院需要承担不多于4节课的教学工作,享受校内相应岗位津贴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1.每年9月底前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设置、专业建设以及实际工作的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依据及计划,填写《引进人才计划申报表》,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校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党委会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用人单位协同人事处,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学校概况、人才需求信息和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应聘。
3.硕士研究生引进工作按照陇南市发布的人才引进公告要求组织进行;博士研究生引进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申请;(2)学校统一组织考察面试;(3)体检;(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5.每年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1.引进的优秀人才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校内服务期,博士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不少于5年。
2.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所需资金和兑现其待遇等,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可根据学校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3.引进的人才,由各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并严格进行考核;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予以劝离。
4.在服务期内,引进的人才要求调离、辞职的,学校有权不同意其提出的调离、辞职要求。若其坚持要求调离、辞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引进的人才配偶调入和安置我校工作的,其配偶先调离学校,并按协议书约定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相关待遇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博士研究生:20000.00元×未服务年限,硕士研究生:10000.00元×未服务年限。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