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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10号)精神,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同意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决定于2020年6月15日~7月17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已聘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拟任教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时间安排

1.6月15日~6月19日,(工作日8:00—24: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提交个人申请信息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2.6月22日~6月24日,集中进行现场确认。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过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请我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自2019年春季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原格式的品德鉴定表,只需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并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即可。《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须对个人承诺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申请人需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供,需2名相关专业专家(副教授及以上)推荐。

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组织人事处

                                             202065日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流程

一、了解、学习相关政策要求;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填写个人申请信息。

二、准备个人材料

(一)各类申请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当次有效)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各受委托的本科院校上报自行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文件,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集中组织测试的成绩文件)。

5. 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校的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三)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校的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申请人,根据各高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即现场确认点),上交申请所需材料,核对个人信息,完成现场确认(必须同时在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完成确认)。

     四、资格审核

 教师资格申请所需上报的所有材料须由其所在高校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复审。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75日前统一对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及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数据库导入到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

 五、证书打印与发放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打印新版申请表及资格证书,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寄送或领取证书及申请表,本批次认定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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