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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2

关于做好2008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陇南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陇教发〔2008〕31号文件)精神,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在2008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教育局、人事局下达我市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6名,其中市直学校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名。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基本条件

“园丁奖”评选按照《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省委办发[2004]84号)进行。同时被推荐教师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称赞;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五)近五年考核有优秀一次或良好两次,师德考核优秀,无教学事故和违纪行为;

(六)被评为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

(七)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八)原则上应受过市、县级(含市教育局)的表彰奖励;

(九)近五年获得过省“园丁奖”者不再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评选办法

1.系上推荐。各系按照推荐条件,在本系或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人选。

2.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组成的审核组,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3名人选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由校党委会确定1名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对校党委会议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之后,如无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三、注意事项

1. 2008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系高度重视。一定要认真学习《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省委办发[2004]84号),严格对照条件,切实做好推荐人选工作,把真正能体现我校教学水平和师德风范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以提高我校推荐人选在全市评审中的竞争力和命中率。

2.各系请于5月25日下午六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学历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应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甘肃省“园丁奖”推荐报告(1份)、《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推荐表》(1份)、《甘肃省“园丁奖”申报表》(1份)、先进事迹材料(1份)交给人事处。请各系部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各种申报表格均以EXCEL文档制作,日期输入采用“年-月-日”形式,如“2000-1-1”;其他材料一律采用WORD文档报送。

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不再补报。

3.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时采取回避制。参评人或者其亲属不得参加学校评审会和教学委员会的评审。

4. 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时,由督导室派人进行监督。

人事处 教务处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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