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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29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高校教师职称,既有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又有规范的专业技能,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在编专任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会计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经济师等)的;

2.(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导游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律师资格证书等)的;

3.凡经学校批准外出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的;

4.凡经学校批准外出培训,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的;

5.近5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每年1次,教学系推荐上报时间为当年9月。

1.个人申请。填写《陇南师专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连同申请认证的实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教学系审查。

2.教学系推荐。教学系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同意后报人事处。

3.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人事处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校长聘任。

二、双师型教师培养措施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以自主培养为主,走自主培养与积极引进相结合的道路。

1.教学系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本专业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选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的实践培训,也可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完成相应的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予以考核并做出鉴定,上报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4.因教学需要,允许部分特色专业聘请一定数量、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指导教师实践培训。

5.鼓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采取利用假期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形式,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一)聘期内每学年应承担1门以上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40学时),或指导5名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二)聘期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学校或所在教学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业兼职或工作,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学系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四、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参与学校有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方面的决策。

2.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先进评比、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确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双师型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双师型教师的考核与管理,由教学系负责,考核评定的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聘用、培养和评职称等的重要指标。

2.教学系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等。

3.双师型教师的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应重新进行申报,学校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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